医疗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发现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2月10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医疗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发现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2020年新冠疫情下劳动争议分析 2021年1月5日 停工窝工的损失应当如何认定? 2020年4月25日 老人意外离世,生前想在死后捐献器官、遗体,但未留下书面材料和遗嘱,这时他的家人能决定捐献吗?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