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新疆实践》成果发布
11月18日、19日,走进新疆“一带一路”和谐劳动关系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会上发布《和谐劳动关系新疆实践》成果,全面呈现新疆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和新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创新成果。
11月18日、19日,走进新疆“一带一路”和谐劳动关系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会上发布《和谐劳动关系新疆实践》成果,全面呈现新疆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和新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创新成果。
11月19日,全国工会对口援疆工作座谈会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全国工会对口援藏援疆工作会议精神,交流经验做法,推动工会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取得新成效。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候选人、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王娇萍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主席迪力夏提·柯德尔汗主持会议。
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法。本法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为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2024年6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庭前会议程序和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在《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中央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程。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庭前会议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