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本法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准确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的企业所发生的债务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作如下规定: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