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裁撤岗位等多种理由辞退30年工龄员工 公司因曲解法律被判继续履行合同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未分类

本案中,公司主张其在2017年2月调整组织架构,撤销了康思佳所在部门和岗位,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工作岗位不能与康思佳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系合法解除与康思佳的劳动关系。但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其仅变更了康思佳所属的工作部门及岗位,调整了部门内人员。其亦认可部门调整之后,还需要处理原来的一部分贷款业务。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因业务萎缩、业务量下降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和部分部门、岗位的裁撤调整,属于企业为应对市场发展主动作出调整自身经营模式的行为。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所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继续阅读以裁撤岗位等多种理由辞退30年工龄员工 公司因曲解法律被判继续履行合同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应该如何包装?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未分类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继续阅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应该如何包装?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未分类

各试点地区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试点推进机制,加强对下指导,做好统筹协调。一是狠抓试点推进落实。加大试点工作督促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健全完善试点工作台账,畅通上下沟通联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二是开展试点中期评估。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试点满一年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中期报告。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开展自行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继续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

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 供电人要怎么做?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未分类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继续阅读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 供电人要怎么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未分类

为正确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的专利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制定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继续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借款利息, 应该如何支付?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未分类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继续阅读借款利息, 应该如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