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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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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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房屋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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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时留下的未公证遗嘱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是没有办法审查其有效性的,对于房产继承时登记中公证文书是有规定的。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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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同时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多个劳动关系的时候,主动型双重劳动关系是否承认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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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劳动者同时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多个劳动关系的时候,主动型双重劳动关系应当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承认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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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房产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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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小明继承的是一种和干部休养所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此可见,拆迁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标的为干休所将新建造的房产置换给权利人,该债权为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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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能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转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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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旨在侧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际施工人仅可就工程款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第2款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结合该条第1款的规定,尊重合同各方已建立的各自独立法律关系,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不能随意扩大该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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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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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8次会议审议,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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