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惩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工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障和监督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