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同时废止。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同时废止。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城乡建设厅: 你厅浙建规(1992)129号文《关于要求明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家计委的意见,函复如下:
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