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