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本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本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涉海砂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威胁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催生海上黑恶势力,危害建筑工程安全,影响海上通航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砂资源安全的执法司法屏障。会议强调,各部门要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等规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依法加大对涉海砂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现形成纪要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制定了《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
为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司法赔偿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司法赔偿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案由规定》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设置了三级司法赔偿案件案由,其中一级案由2个、二级案由7个、三级案由20个,并逐个说明案由适用范围。《案由规定》在尊重既往案由使用习惯的基础上,遵循必要性、实用性修改原则,结合审判实践需要进行了修改,解决了原有案由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案由划分过于粗疏、部分案件无案由可用以及以申请赔偿理由代替案由等问题。修改后的案由体系更加完整、分类更加准确、适用更加方便,可以为人民法院司法赔偿立案、审判工作精细化发展以及准确统计各类司法赔偿案件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发现×××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决定如下:责令×××于××年×月×日×时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责令多次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接受网络指导等的,可对表述作出调整)。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
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意见。本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