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4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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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制定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4修订版》,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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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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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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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指导案例160号: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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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是品种权人行使排他独占权的基础。授权品种的保护范围不限于申请品种权时所采取的特定方式获得的繁殖材料,即使不同于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阶段育种者所普遍使用的繁殖材料,其他植物材料可用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亦应当纳入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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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指导案例159号: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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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诉侵权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该行为或者行为结果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终端用户在正常使用该被诉侵权产品时就能自然再现该专利方法过程,则应认定被诉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该专利方法,侵害了专利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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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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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等六个案例(指导案例157-162号),作为第2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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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指导案例158号: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诉李坚毅、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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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时,应注重维护原单位、离职员工以及离职员工新任职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认定:一是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的具体内容;二是涉案专利的具体情况及其与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的相互关系;三是原单位是否开展了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研发活动,或者有关的技术是否具有其他合法来源;四是涉案专利(申请)的权利人、发明人能否对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或者来源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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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指导案例157号: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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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有独创性、艺术性、实用性、可复制性,且艺术性与实用性能够分离的实用艺术品,可以认定为实用艺术作品,并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必须具有艺术性,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而非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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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豪实习日志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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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和律师前往亦庄,与某光伏网商谈合作事宜。在这个过程中了解了网页搭建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而且对方工作人员能够根据我们的描述和要求提出相应的方案。在互联网时代,宣传与曝光是提升效益的重要方法。将律师资源与某光伏网的结合是一个双赢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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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豪实习日志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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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阅读检索到的“仙人跳”案件,研究敲诈勒索罪。搞明白了敲诈勒索的四个构成要件,即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敲诈勒索罪的处罚力度受犯罪金额影响: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一万元至三万…

继续阅读秦志豪实习日志202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