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业绩
代表业绩:
1)为华能源(北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九华山花台度假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为池州江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投资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企业园开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3)为天津市布拉湾贸易有限公司收购天津津欧包装有限公司专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4)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材连锁超市项目(“东方家园有限公司”20家门店及商业地产)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5)参与办理营口银行哈尔滨分行诉黑龙江和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等四宗借款担保纠纷案件,案涉标的金额约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