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商标法修改决定)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如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为了正确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作如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 司法解释的决定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司法解释作如下修改:
郑某张某“代孕门”背后的道德与法律
近日“郑某张某代孕”事件愈演愈烈,涉及代孕相关问题,您对这一事件有何看法?无论双方的感情状况或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应当且不能选择代孕,即违背道德伦理又有悖公序良俗,况且在代孕发生后,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情感破裂,打胎不成就弃养是十分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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