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由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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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很多做法,一种观点是由事故科进行领取,待公告找到死者近亲属后,再转交给他们;一种观点是由事故发生地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领取,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管理部门进行领取。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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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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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如果损失数额超过各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未超过各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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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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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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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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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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