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组织竣工验收时,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如何确定?
一是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工程款支付为交付之日; 二是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工程款支付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是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工程款支付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因此,对于业主的这些逃避付款义务的行为,施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或者及时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一是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工程款支付为交付之日; 二是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工程款支付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是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工程款支付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因此,对于业主的这些逃避付款义务的行为,施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或者及时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拖欠工程款现象在建筑领域非常常见。因此,对于欠款,施工企业一是要及时催收,二是要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欠款的违约处理办法。但是,在一些施工企业的看来,能要回本金就不错了,所以往往能忽视了利息的权利。其实我国法律对工程欠款的利息作出了特别的保护性规定。施工企业首先可以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或者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
一般对于这类纠纷,一是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程价格按照政府审计报告结算的,那么应当按照审计价格来计算;二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审计价结算,那么业主建设单位提出按照审计报告结算工程款是违法的,法律不予认可。
1、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这个策略的背景是我国严格的建筑资质管理制度与目前建筑市场挂靠借用资质、转包工程普遍存在的矛盾性。由于我国法律认定这些转包、挂靠均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如果签订了这类合同后出现恶意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施工企业可以针对具体情况要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因为一旦合同无效,就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强化分包合同管理,明确禁止转包和再分包的条款,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合同索赔等全过程动态监督; 2、采用总公司与分公司或项目部之间的内部承包模式; 3、采用材料采购+劳务分包+项目管理三结合的方式; 4、发包人有权约定,如果承包人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解决合同..
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工程挂靠风险的规避: 1、切实履行被挂靠方的管理服务,从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及材料采购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特别是项目部重点加强对公章、财务、用工及社保的监督; 2、对挂靠人的担保方式.....
第一种,挂靠者本身具有建筑等级资质,挂靠资质等级高的企业,但其实际承揽的工程与其自身资质等级相等,这时不宜认定承揽工程的挂靠协议无效; 第二种,挂靠人虽然是实际施工人,但是全部施工过程中均由被挂靠方负责进行,包括提供工程技术图纸,现场施工管理,与建设方直接结算等等,这时挂靠者....
合法的工程分包存在着众多风险(如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工程款结算与支付以及政策法律、不可抗力、业主方面等等)已不可小视,而违法分包、转包中蕴含的风险就更大了。主要有四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