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主将房子抵押或一房二卖,导致买房人无法取得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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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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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是什么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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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条规定了立约定金的定金罚则。据此,如果因为买受人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相反,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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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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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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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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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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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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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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