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附录C 室外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室外设施道路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人行地道、挡土墙、附属构筑物边坡土石方、挡土墙、支护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附属建筑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室外环境建筑小品、亭台、水景、连廊…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