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4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020年9月11日 不具备上高速公路行驶条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2020年9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