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发明创造能否按照重大立功表现作为对其漏罪审判时的量刑情节问题的答复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发明创造能否按照重大立功表现作为对其漏罪审判时的量刑情节问题的答复 (法研[2011]79号 2011年6月14日)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青刑终字第62号《关于被告人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发明创造能否按照重大立功表现作为对其漏罪审判时的量刑情节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发明创造构成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可以作为依法减刑的条件予以考虑,但不能作为追诉漏罪的法定量刑情节考虑。 打赏赞(1)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22年5月27日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签证有哪些种类? 2020年4月25日 地名管理条例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