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发明创造能否按照重大立功表现作为对其漏罪审判时的量刑情节问题的答复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发明创造能否按照重大立功表现作为对其漏罪审判时的量刑情节问题的答复 (法研[2011]79号 2011年6月14日)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青刑终字第62号《关于被告人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发明创造能否按照重大立功表现作为对其漏罪审判时的量刑情节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发明创造构成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可以作为依法减刑的条件予以考虑,但不能作为追诉漏罪的法定量刑情节考虑。 打赏赞(1)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最高法发布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2022年6月7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年10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