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沪检发[2000]3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2000年5月4日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美妆博主多次遭家暴,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最快了解《反家庭暴力法》 2019年1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6月1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