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 [2003]高检研发第11号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请示》(赣检发研字[200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2021年9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5月2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事案件的通知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