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2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现予公告。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月7日 游族网络事件引发的股权问题看专业律师为您解析 2020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