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2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 (1998年11月27日 [1998]高检研发第20号)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请示》(豫检捕[1998]11号)收悉。经研究,并经高检院领导同意,答复如下: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主将房子抵押或一房二卖,导致买房人无法取得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2020年3月22日 此次修订增加了对“职业放贷人”的规定,能作一下具体介绍吗? 2020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