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1号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12月9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2020年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22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