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1号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12月9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后付费类)(BF-2005-2706) 2021年1月27日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国家是这么规定的 2019年8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