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1号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12月9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印发十条意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等执业权利 2023年3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修订) 2020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