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1号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12月9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04-1002 2021年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5月19日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