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19号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径武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22年5月17日 交工质量不合格的,有什么违约责任?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