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答复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6月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答复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请示》(辽检发研字[1999]3号)收悉。经研究,并根据高检院领导的批示,答复如下: 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2021年1月10日 吃过专利代理的亏怎么办?最新专利代理条例来帮您! 2019年1月28日 指导案例164号: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