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6月1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浙F22-0-2009-5) 2021年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