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6月1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20年3月14日 在疫情防控期间,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