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中民警讯问的三个臭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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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保双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经常出现在傍晚,咚咚咚,你听到家里的敲门声,打开一看,是穿着制服的几位民警。民警出示传唤证后,要求给家属说两句话,就被带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关在执法办案中心的房间里,这时已经是晚上八九点左右。一般情况下,当天晚上会提审一次。趁你猝不及防,还没反应过来,展开对你第一次讯问。这一次讯问,有可能只是传唤,还有可能已经被拘留,下发了拘留证。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一部分民警在审讯工作中,会有一些臭毛病,这些臭毛病会直接造成冤假错案,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不能接受。

一、在审讯过程中,民警诱供、胁迫屡见不鲜

第一次提审,一般发生在夜晚,在执法办案中心,有的嫌疑人甚至不知道是因为什么事情什么原因。民警会说:知道今天为什么叫你来吗?说说你犯了什么事!

嫌疑人可能一脸懵逼:你叫我来,不应该是你告诉我原因吗?

如果你这样说,民警可能会非常生气:你他妈的真不老实,你最好老实交代,不然有你的好果子吃。你犯什么事儿,你不知道吗?你想想,再想想。老实交代了,有可能今天放你回去。如果你不配合,我肯定会拘留你。

以刑事拘留为威胁,以配合就回家为诱惑,是公安提讯的常用手法。作为辩护人,通常认为这是不合法的,一般会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但是实践中,这种常用手段是默许的,毕竟某部也知道,要想从狡猾的嫌疑人嘴里撬出有罪的犯罪供述,不使用点手段,一线民警很难办案。

我想说,但是也不能因噎废食,颠倒黑白!

二、将想要得到的供述告诉嫌疑人,给嫌疑人辅导,偷梁换柱为嫌疑人的口供

在提审的时候,很多嫌疑人由于紧张、害怕,一般不敢多说。这时候,民警会对嫌疑人或恐吓或鼓励,给一棒槌,再给一蜜枣,从心理上驯服你。有时候,嫌疑人会觉得公安民警和自己是一伙的,他在帮自己。

嫌疑人不知道怎么说,民警可以告诉你。你认可不认可民警说的,认可了,那就是你说的!不认可,你这是不配合!

结果导致,作出很多不符合实际、不利的供述。

三、讯问笔录经常和嫌疑人的供述不一致,甚至意思截然相反

民警不如实记载笔录。有可能你会认为,这是违法的。我以前也这么认为。但是我还从未遇到过民警因为不如实记载被处罚过。

为什么民警会不如实记录呢?一方面是本位主义,警察天生就是猫,他们把所有的嫌疑人都当成坏老鼠。就像孙悟空,感觉所有的女人都是白骨精。警察天生会这么认为,嫌疑人就是罪犯,从有罪推定的角度去办案。

而真理是,嫌疑人只有经过公正审判,法院的生效判决,才能认定是否有罪。

另外一个原因,是公安办案的压力和急攻进切的动力。不可否认的是,刑事立案后,办案民警是有绝对压力的,他们不敢随意撤销案件,当然也没有权力撤销案件,甚至在实践中,刑事立案后撤销案件慎之又慎。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又不能撤销案件,那怎么办呢?想要嘉奖吗?想立功吗?还想不想继续干?只能赶鸭子上架。

这会导致很多案件,检察院从心底认为公安工作没做好,错漏百出,法院从心底认为检察院指控证据不足,材料不完整。为什么说是从心底呢?因为即使他们心里骂,但是也不敢明说。毕竟,这是他们的兄弟单位啊。低头不见抬头见。

曾有一名法官向我吐槽:检察院的材料总是不完整,真想他妈的给他判几个无罪判决!

有的刑事辩护中,我们要求法院按事实和证据直接判。法官开玩笑说,只要检察院不抗诉,我就这么判。所以说,法院的判决,会充分的考量检察院的意见,不然检察院抗诉了,对审判法官是不利的。

2018年检察院的反贪局全面转隶,成为纪委监委的一部分,这导致了检察系统强烈的失落感。这种失落感需要找补回来,正好赶上2016年的认罪认罚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充分利用认罪认罚制度增加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权。千万不能小瞧量刑建议权。在有些省市,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的采纳率高达94%,甚至更高。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权严重导致刑事辩护制度的阴阳失调。

原来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坐在公诉席上,辩护律师坐在辩护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对立而坐,法院居中裁判。检察院有了量刑建议权之后,法院的审判权被阉割。超出量刑建议,很有可能抗诉的。另外,还有个别无耻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刻意声明自己除了代表国家支持公诉,还行使法律监督权,来要挟强行达到公诉目的,来弥补自己指控不足。还以认罪认罚增加量刑建议当庭威胁被告人。每当我遇到此种情形,内心再一次痛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制度,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破坏了被告人对法律正义的感知!

这让我想起了读研究生时,一位导师说的话:这些公职人员,做什么事情,不能违背良心,要有基本的良知。等你脱了这张皮,你也是老百姓。谁都有退休的时候!

不是吗?我们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各种级别的高官、还有法检系统的领导,当被监委刑事追诉时,权利更得不到保障。所以,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的,因为下一个被追诉的,很可能是你。而营造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