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3月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离婚后公房房产将如何分配? 2020年3月27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诉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局不履行保护古树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6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