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3月2日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现予公告。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 司法解释的决定 2021年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2021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