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又无监控,可否扣留自行车?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又无监控,可否扣留自行车? 答: 《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吗? 2020年11月22日 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害的,应如何赔偿? 2020年9月15日 叔叔长期居住生活在我家,由我扶养,我们彼此是近亲属或家庭成员吗?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