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3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老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停工窝工的损失应当如何认定? 2020年4月25日 无效的建筑施工合同可以解除吗? 2020年4月27日 这是不是“一房多卖”?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