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3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老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建筑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风险的如何规避 ? 2020年4月23日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可否请求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020年4月26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