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3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老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当事人因不服安置补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审理还是告知当事人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2020年9月13日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9月15日 不动产抵押权何时设立?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