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意外离世,生前想在死后捐献器官、遗体,但未留下书面材料和遗嘱,这时他的家人能决定捐献吗?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3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老人意外离世,生前想在死后捐献器官、遗体,但未留下书面材料和遗嘱,这时他的家人能决定捐献吗?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责任应如何承担? 2020年9月15日 因疫情致无法上班有假期吗?有工资么?一文看懂! 2020年2月5日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