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5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原来遇到纠纷时既能请律师维护自己权益又不用自己花钱? 2019年3月5日 工程施工单位对签证的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0年4月25日 老人膝下无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退休后,担心无人照顾怎么办?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