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5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2020年9月15日 法院发布“借条官方范本”,这么写才好使!! 2019年2月22日 甲骨文裁员违法了?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关注?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