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5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如何给予补偿? 2020年4月19日 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又无监控,可否扣留自行车? 2020年9月1日 当租赁合同遇上疫情,能否减免租金?法官这么说……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