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5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一37岁单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他能收养女儿吗? 2020年9月3日 除了随父姓或母姓, 孩子姓氏选取还有哪些规则? 2020年11月22日 对于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按照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标准进行补偿?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