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5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公司上司经常在网上聊天时发色情图片让其感到困扰、反感,上司这种行为算性骚扰吗?公司有什么责任? 2020年9月5日 我是个“健身爱好者”我购买了健身主播的私教服务和课程主播们要对我受伤担责吗? 2022年5月21日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经营性承租人,可否就征收补偿行为提起诉讼?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