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2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答: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4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业主不组织竣工验收时,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如何确定? 2020年4月23日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经营性承租人,可否就征收补偿行为提起诉讼? 2020年9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