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怎么办?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2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能否转化? 2020年4月27日 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后未签订正式合同并备案的,该中标有效吗? 2020年4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