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怎么办?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2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0年2月9日 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2020年9月15日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