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不服安置补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审理还是告知当事人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3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当事人因不服安置补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审理还是告知当事人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支付、发放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安置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摘编自:《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阎巍、胡卉明著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高管性侵养女4年”事件最该关注的是什么? 2020年4月10日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协调是否为裁决或复议的前置程序? 2020年9月12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