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责任应如何承担?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5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责任应如何承担? 答: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这样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也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新规链接:《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能否转化? 2020年4月27日 最高法: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 2020年5月24日 民法典的发展和创新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