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沪检发[2000]3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2000年5月4日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2021年8月31日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2023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