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沪检发[2000]3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2000年5月4日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 2020年9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2日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