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沪检发[2000]3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2000年5月4日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年4月12日 史上最详细!涉“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18条 2019年10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