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2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现予公告。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0年10月13日 案例9.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 2021年8月27日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