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1号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12月9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4月9日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如何认定?可以以国家定额为标准进行推定吗? 2020年4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