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答复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6月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答复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请示》(辽检发研字[1999]3号)收悉。经研究,并根据高检院领导的批示,答复如下: 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3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19年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