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3月2日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现予公告。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2021年9月18日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2021年8月17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