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3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老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2020年9月15日 美妆博主多次遭家暴,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最快了解《反家庭暴力法》 2019年11月26日 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效?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