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复作出并公告后,后续权证注销、土地出让、颁证等行为是否可诉?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1日 征地批复作出并公告后,后续权证注销、土地出让、颁证等行为是否可诉?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在征收决定作出并生效后,后续的权证注销、土地出让和颁证行为是否可诉,取决于三个问题:一是实体上征收行为是否存在没有依法补偿安置的情形;二是程序上是否存在没有完成法定征收程序等问题;三是后续相关行为是否直接对被征收人所享有的权利造成了损害。 本文摘编自:《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阎巍、胡卉明著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6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16〕5号 2020年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追溯期限等问题的答复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