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实际使用人的范围及原告资格问题有哪些?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4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土地实际使用人的范围及原告资格问题有哪些?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主体上的实际使用人,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对所有的征收行为都能提起诉讼。这里涉及适格原告资格问题上的“主观权利”和“最大侵害”理论。所谓“主观权利”理论,是指诉讼所保护的权利只能是属于原告自身的权利,除公益诉讼外,一般不得主张他人的权利。所谓“最大侵害”理论,是指在行政行为的影响波及多个主体,具有复效性的情况下,一般应当由受该行为影响最重、最直接的主体提起诉讼。 本文摘编自:《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阎巍、胡卉明著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这是不是“一房多卖”? 2020年3月23日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后果是什么? 2020年3月27日 在疫情防控期间,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诊疗和救治工作,发生各种伤医、医闹等情况的,如何处理?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