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上高速公路行驶条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5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不具备上高速公路行驶条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若高速公路管理人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交通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新规链接:《民法典》第1243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施工单位的签证流程是什么? 2020年4月25日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下的房地产纠纷法律适用问题 2020年2月16日 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责任应如何承担?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