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上高速公路行驶条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5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不具备上高速公路行驶条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若高速公路管理人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交通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新规链接:《民法典》第1243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被诉请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具有法定职权,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裁定驳回起诉? 2020年9月14日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2020年3月24日 重磅!什么才是我们对于新城控股王振华案件最该关心的?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