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不断发生,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惩治金融证券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强重大案件审判指导,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司法政策。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判处置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 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重大意义,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证券、期货犯罪,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组织各地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了一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并收集整理了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公布。本篇介绍顾立安内幕交易案 。
顾立安内幕交易案
——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 基本案情 】
被告人顾立安,男,汉族,1973年2月22日出生,原系江苏天腾文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北京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聪网)的法定代表人郭江(另案处理)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董事长朱军红就上海钢联收购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行锐景)有关“中关村在线”网站优质资产进行商议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又进行了多次磋商。2016年2月25日,上海钢联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同年4月27日,上海钢联发布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知行锐景100%股权。郭江作为上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于2015年底至2016年1月初,将“上海钢联拟收购慧聪网优质资产”等内幕信息泄露给被告人顾立安。2016年1月至2月,顾立安通过潘冬梅证券账户买入上海钢联股票18余万股,成交金额766万余元,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126万余元。
【 裁判结果 】
本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立安作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考虑顾立安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依法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顾立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 典型意义 】
本案是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的范围,并明确了内幕交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本案中,顾立安作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证券交易成交额和违法所得数额均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本案的正确处理,充分体现了从严惩处的精神,警示广大股民从中汲取教训,千万不要打探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责任和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