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 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后 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 还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吗?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11月22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还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吗?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关于最新公司法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 2019年1月29日 因虐待父母丧失继承权,但后来悔过,获得父母原谅,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2020年9月3日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协调是否为裁决或复议的前置程序?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