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 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后 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 还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吗?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11月22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还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吗?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抵押权是否可以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2020年3月27日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签证有哪些种类? 2020年4月25日 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协调不成”应如何理解?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