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禁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区封锁行为,破除地方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有消除地区封锁、保护公平竞争的责任,应当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禁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区封锁行为,破除地方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有消除地区封锁、保护公平竞争的责任,应当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的修改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在2005.11.25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 经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通过,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